驾驶执照和机动车辆保险

驾驶执照和机动车辆保险

持有欧盟成员国驾驶执照的塞尔维亚共和国公民或在塞尔维亚共和国临时居留的外国公民可以凭有效的外国驾驶执照(或有效的国际驾驶执照),在塞尔维亚临时居留期间驾驶机动车辆。

在塞尔维亚共和国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人,以及从国外返回塞尔维亚并打算永久居住的塞尔维亚公民,可以凭有效的外国驾驶执照,在入境后六个月之内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塞尔维亚相关法规,不允许同时使用两个国家颁发的驾驶执照。

机动车辆保险

2011年6月,塞尔维亚签署了《多边协定》,成为该协定“车牌子系统”成员国。该协定于2012年生效后,机动车辆车主无需持有汽车保险“绿卡”就可以驾车前往其他协定成员国。

该协定成员国是:奥地利、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比利时、捷克共和国、塞浦路斯、德国、丹麦、西班牙、爱沙尼亚、法国、芬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包括海峡群岛和马恩岛)、希腊、匈牙利、意大利、爱尔兰、卢森堡、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荷兰、葡萄牙、波兰、罗马尼亚、瑞典、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瑞士(包括列支敦士登)、安道尔、挪威和冰岛。

根据塞尔维亚和黑山两国签署的《强制保险互认协议》,驾车前往黑山不需持有“绿卡”。

前往汽车保险“绿卡”体系中非“多边协定”投保国,如: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土耳其、以色列、伊朗、北马其顿、阿尔巴尼亚、突尼斯和摩洛哥,则仍需持有“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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