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共和国海关总署设置了一个通告海关检查相关重要事项的网页,让入境检查成为一种愉快的经历,不会给旅客带来任何压力,也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这个网页上有海关现行规定须知,还有关于准备移居塞尔维亚的外籍人员所享权利的简要说明。
外国人准备移居塞尔维亚共和国时,可以在申报并缴纳相应进口关税后,进口所需的家用物品。
如果家用物品用乘用车带入境,且其价值不超过 3,000 欧元(等值第纳尔),则可在入关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缴纳统一关税(10%关税 + 增值税)。报关时仅需提交进口家用物品清单(一式两份,注明货物类型和数量),无需提交报关单。
关于用乘用车载货入境(包括家用物品)的适用海关管理条例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 此处 客运物品流通的海关管理条例”。
如通过货运车辆(如货车、卡车...)运输家庭物品,则需向主管海关部门提交海关申报单,办理相应的海关手续。
如果旅客需要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可以向清关代理人(货运代理人)咨询如何办理清关手续,也可以授权清关代理人代表本人向海关当局提交所需文件(报关单—JCI 以及其它文件)。委托人完全可以自行选择清关代理人。
获得塞尔维亚共和国国籍或得到庇护,包括获得永久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可以在获得塞尔维亚国籍、庇护或永久居留许可之日起一年内,免税带入境家用物品(机动车辆除外)。
有关这种情况下的报关流程的详细信息,可查询 此处 .
获得塞尔维亚共和国临时居留许可并从事特定工作(即有相关的雇用合同)的外国公民,根据现行规定,可以全部免税临时进口家用物品(包括个人机动车辆)。
在符合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海关主管部门同意上述人员在塞尔维亚从事特定工作期间免税临时进口家用物品(以及个人机动车辆)。